广大经销商、消费者:
我单位于2022年6月后生产的酒未按新的执行标准GB/T10781.1-2021 、GB/T 10781.2-2022 、GB/T 27588-2011标明的,因不符合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及《食品安全法》。现全部召回。
凡购买以上酒的消费者,请停止食用,并携带产品到居住地就近的售点进行退货或换货。
请经销商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并封存食品,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此召回公告,配合我单位开展召回工作
我单位的联系信息为:
公司名称 沈阳市润香坊酒厂
法定代表人 李贵佳
公司地址 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街道办事处渔樵村
召回具体负责人 李贵佳
联系办公电话 18602444448
电子邮箱 1919194519@qq.com
由此为广大消费者带来的不便,深表歉意!
沈阳市润香坊酒厂
2023年01月05日